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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道文化与乐教理想(6)
    点击数:2096    更新时间:2010/3/10 0:04:33    收藏此页

生命是要创造要完美的,心灵也是要自由要解放的。“乐教”的推行及广泛开展,正好满足了人的这一目的。因此,一切伟大而不朽的音乐作品,都必须对宇宙及人的生命有所体贴。《庄子·齐物论》说:“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天籁则“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 (注:参见《庄子·齐物论》,王先谦《庄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三册),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7页。)天籁之所以能“吹万不同”,乃是因为“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号。……冷风得小和,飘风则大和,厉风济则众窍为虚,而独不见之调调之习习乎?” (注:参见《庄子·齐物论》,王先谦《庄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三册),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6-7页。)人籁是人类透过“比竹”(排箫)发出的生命奏鸣曲,地籁是自然世界“万窍怒号”时发出的大地交响乐,天籁寂静无声,或者是“大音希声”,但却可以涵盖一切存有,能够以“吹万不同”的方式显示自己,同时也显示一切分殊的存在。人作为生命的自觉者和价值的领悟者,则能够游心于“吹万不同”的世界之中,一方面可以不断地领悟作为有声世界的存在论根据的“天籁”,以及“大块意气”所透露的天地消息,一方面也能够体会依据天籁发出与自己存在状态相应的音声的“地籁”,尤其是人类通过创造劳作所发出的“人籁”,从而在“使其自己”、“咸其自取”的自得自在中,发挥一己之真性和才能。正是居于对宇宙及人的生命的体贴,道家才点染出一个“吹万不同”的诗化音响世界。
  儒家的“乐教”虽然强调人格精神和生命境界的提升与完善,但也重视“人籁”、“地籁”、“天籁”三者的和谐统一。这便如《乐记》所说“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注:参见《乐记》,《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31页。)“乐教”的根本原则,就是要像天地一样,以广大悉备的精神顾及每一个分殊的存在,使每一存在都在“合同而化”的世界中调适畅遂地生长。宇宙是有生命的宇宙,天地是可以创生的天地,人不仅可领悟宇宙生命的意义,而且可以“参赞”天地的“化育”,甚至还能以“作乐”的方式来显示天地的精神。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 (注:参见《乐记》,《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31页。)。不仅“乐教”的存在论依据来源于天地生物之心,而且“乐道”的本体精神也取决于天地无私的本性。所以如同“人德”要上配“天德”一样,“人乐”也要上合“天乐”。“是故大人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 (注:参见《乐记》,《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37页。)。人心可以显示天心,“人乐”也能昭明“天乐”。天地的本质在于促进万物的创生化育,“乐教’的目的也是为了激发生命的和谐生机。“人籁”、“地籁”与“天籁”,三者在本体精神上完全和谐一致。即使具体而微到古琴的形制构造,古人也认为有着与天地精神一致的法象。譬如古琴的泛音即象征天音,散音则象征地音,按音更象征人音。桓谭《新论·琴道》亦有类似的说法:
  
  “上圆而敛,法天;下方而平,法地;上广下狭,法尊卑之礼。”(注:参见桓谭《新论·琴道》,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6月版,第63页。)
  古琴的形制要取法天地及人间礼治秩序,亦即天、地、人三者必须和谐一致。这正是将宇宙生命及世间价值的体会,转化为古琴形制结构象征意义的一种最好说明。通过古琴的“既定性”形制结构及相应的音响效果,文人雅士无数次地弹奏了它所要象征的那个“可能性”世界。清人陈敏子说:
  “声在天地间,霄汉之籁,生喦谷之响,雷霆之迅烈,涛浪之舂撞,万窍之阴号,三春之和应,与夫物之飞潜动植,人之息怒哀乐,凡所以发而为声者,洪纤高下,变化无尽,琴皆有之。唯明达之士,能取琴之所有,以著其妙。” (注:参见陈敏子《琴律发微》,见文化部文学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中国古代音乐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第264页。)
  足证即使是一张小小的古琴,也可以传达天地万物之声,表现“人籁”、“地籁”与“天籁”的特殊意蕴。易言之,即古琴也负载着传达宇宙天地精神的宏广重任,内寓着中国文化的价值理念,表征了中国人的德性性命,寄托了中国人的人文意蕴。用音乐来涵盖一切存在,使一切存在都调适畅遂,或许也是中国人对音乐的一种目的性要求,至少是他们想与天地精神打通的一种存在论预设。尤其琴音透过知觉现象展示出来的“中和”意境,在中国人看来,其本身就是天道精神的体现和落实——古琴不但能够发出音声,更重要的是可以传达意义。天地化育万物的“中和”精神,完全可为琴音所“吸收”并“传达”出来。诚如《中庸》所说: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真正优秀的音乐不仅能昭示“宇宙间”的本真性存在,而且也能透显“人世间”的本源性“真理”。我们既可透过音乐与自然世界“交往”,也能凭借过音乐与人文世界“沟通”。“自然世界”与“人文世界”完全能够打并为一个“世界”,在音乐的音调和节奏中敞开在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面前。“中和”精神在这里既是“天道境界”,也是“艺术智慧”。但是过分尖锐亢奋(乐而淫)或哀怨郁闷(哀而伤)的音乐,则会使人陷入迷狂混乱的情绪或狭隘锁闭的境地之中,违背合“天道”与“人道”为一体的“中和”精神,不仅使人丧失了本然真实的自我,而且也疏离了生化不已的自然。表面上是拥有现实世界,实际则是沉溺于现实世界,骤看似乎是宣泄“情绪”,细察实乃迷乱于“情绪”,既无法与人文世界“沟通”,也难以与天地精神“交往”。因此,“乐教”的人文价值理想,也经常与现实世界处于紧张对立之中。但无论社会发生何种变故,也无论人生遭遇什么境况,我们都不能凭一己之乐意迁就和迎合现实世界,而只能根据“中和”点化和提升现实世界。就“乐教”工作的开展过程而言,“中和”精神之义旨亦可谓大矣哉!
  “乐教”的价值理想,需要施及个人生命,也要泽润人类群体。从个人生命来说,“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 (注:参见《乐记》,《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544页。)。但是“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为琴” (注:参见徐上瀛《溪山琴况》,见文化部文学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中国古代音乐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第305页。)。由个人性情的调适安顿,想到“天下人”的性情的调适安顿,这正是中国文化一贯强调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注:参见《论语·雍也》,见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134页。)的忠恕精神,也是儒家之所以要广泛推行“乐教”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便是文人化的古琴,也不能有所例外:
  “八音广博,琴德最优。古者圣贤,玩琴以养心。夫遭遇异时,穷则独善其身,而不失其操,故谓之“操”,“操”似鸿雁之音。达则兼善天下,无不通畅,故谓之畅。” (注:参见桓谭《新论·琴道》,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4页。)
  “达则兼济天下”乃是与人类“共业”有关的最理想的人文价值方向,也是包括琴道在内的“乐教”思想的目的性价值诉求。因此,就人类群体而言,普遍的民众心理情感及相应的社会风气的疏导、转化、升华和完善,也是“乐教”需要配合“礼教”而积极展开的一项工作。有如《荀子·乐论》所说:
  “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据《汉书·礼乐志》,“俗”下当有“易”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 (注:参见《荀子·乐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21页。)
  《孝经》也有“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注:参见《孝经》,何晏等注,邢昺疏,唐玄宗注,邢昺疏:《十三经注疏》之十一《孝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3页。)的说法,正好可与上述文字相互诠释。足见中国文化不仅要透过美好纯净的音乐世界来改造和提升人心人性,使人真正成为“德性生命”的存在,而且要把这个美好纯净的音乐世界落实到世俗世间,以转移和完善社会风气。纵观世界各国民族,我们绝对找不到不歌唱的民族,也看不到没有音乐的社会,音乐总是历史性地与一个民族的生活世界结合在一起,也历史性地与一个社会的习俗制度结合在一起。因此,音乐本身就是人理解自身存在及生活世界的文化的“杰作”,也是与个人情感与民族集体心理关系最深的道德的“成就”。透过音乐及其所开启的世界,我们便可以判断一人一家、乃至天下时代人格的高低,民心的升降,风气的好坏,政治的良窳。音乐可以融入生命和生活,甚至它本身就是人格和时代的精神性存在,人格精神和时代风气也可以化为音乐,以直观感性的艺术形式显示出来。所以如何用音乐来感化人的本心善性,提升人的人格境界,完善社会风气和道德水平,升华民族情感和创造能力,也就成了一切有识之士必须永远面对的一大时代课题。
  时代需要以“诗”来陶冶心灵境界和人文情操,需要以“礼”来维护民族尊严和人格气节,需要以“乐”来谐和人类群体和民众心愿。社会的融洽欣合,永远离不开“礼乐”。美乎哉,礼乐也。只有在“礼乐互显”的人文性生命实践活动中,一个伟大的民族才能真正在精神上站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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