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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筝文化及其在贵州的流传
    点击数:2833    更新时间:2010/5/8 21:09:38    收藏此页

摘要:西周时代,就用来作为占卜、伴唱的常用乐器,并为秦人所崇尚。到了汉朝,古筝进入宫廷,古筝曲也成为宫廷音乐。从考古发掘的几件汉代文物来看,汉代的贵州曾有古筝流传。
关键词:古筝;文化;汉代;贵州;文物;流传

  从黄帝时代产生的第一代音乐形态——乐舞开始,乐器作为音乐表达的工具,便已存在。在音乐形态的发展变化中,器乐逐渐从三位一体的歌舞乐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艺术门类。在华夏大地几千年的音乐发展史上,人类发明了数以千计的乐器种类。伴随人类在音乐活动中对音色和音乐表现力的追求,这些种类纷繁、丰富多彩的乐器不断地优胜劣汰。古筝这种源于“大竹简制作”的五弦弹拨乐器,经受了大浪淘沙,不断地进行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最终以其优美的音色和丰富的表现力独树一帜。到了隋唐时代,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的空前繁荣,音乐文化呈现出光辉灿烂的景象。此时的古筝(近代以前称秦),在中原地区已经发展到一个辉煌的高峰,出现了“奔车看牡丹,走马听秦”(白居易《邓舫张稳落第诗》)的繁荣局面。其实,这并非是一种偶然现象,早在隋唐以前的数百年间,从古筝的产生到逐步发展,已为这一繁荣景象奠定了基础。据文献记载,古筝至少在2500多年前便已存在。由焦文彬先生所引《甘州府志》(清·王曾翼撰)中的“乐操土风,而以占德,拊缶弹,本秦声也,西陲最尚”这句话可知,在西周年代,秦人聚居西陲之时,就用来作为占卜、伴唱的常见乐器,为秦人所崇尚。到了汉朝,古筝被纳入为宫廷乐器,古筝曲也成为宫廷中演奏的音乐。在宫廷乐府所采集的各地民歌俗乐中,皆有用的历史。东汉文人中赞扬古筝的作品也不鲜见,如古辞《善哉行》中有“以何忘忧,弹酒歌。”张衡的《南都赋》中“弹吹笙,更为新声。”侯瑾在他的《赋》中说:“享祀祖先,酬酢嘉宾,移风易俗,混同人伦,莫有尚于者矣。”

  贵州自古以来与中原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古筝在汉代以前就已从中原流传到贵州。历代的帝王为维系自己的统治,在对各地区、各民族进行军事、政治、经济的统治中,必定伴随文化的渗透。中国古代史上的统治者对贵州这个地处偏远的“荆蛮”之地也从未放松过统治,据《今本竹书纪年》载,“(武丁)三十二祀伐鬼方,次于荆。”“三十祀王师克鬼方,氐羌来宾。”《易地既济》曰:“(殷)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库方二氏所藏甲骨卜辞》说:“贞王勿乎妇好往伐鬼方。”今贵州就是鬼方的主要部分。伐纣时,建古牂牁国(春秋时期的贵州),“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齐桓公曾言:“南至吴、越、巴、牂牁……之国,莫违寡人之命。”(《管子·小匡》)史载,楚顷襄王时,派庄西征,夜郎(古代贵州)战败迎降。大约从此时起,汉族的祖先就不断向贵州地区迁徙。到了秦代,秦始皇为削弱并消灭地方割据势力,建立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曾迁中原地方的豪富散居各地。汉武帝开通西南夷后基本将贵州地区纳入了汉朝的行政管理。为利于全国统一,他对夜郎侯多同“喻以威德,约为置吏,使其子为令。”(《史记·西南夷列传》)并推行移民屯田政策,迁徙不少官僚、地主、商人到贵州。为加强中央与西南地区的联系,他开辟交通,设置邮亭,推行移民屯田政策。进入夜郎地区的官僚、地主和商人中,不少人被赐予土地,封以官爵,子孙世袭。这些移民的迁入,从中原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经验和技术,同时也传播了先进的文化艺术,对贵州地区文化艺术的进步起到了一定的催化作用。

古筝并非是贵州的“土特产”,贵州汉代以前出现这一乐器,与中原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的渗透不无一定关系。1972年在贵州黔西县境内东汉墓中发掘出一尊抚俑,高11 2厘米,身穿右衽长袍,横置于双膝之上,低首,作跪坐抚,荫线刻画出衣纹及弦(见《贵州田野考古四十年》230页10)。1975年在兴仁县雨樟区交乐乡的汉墓中发掘出的一尊抚陶俑,头著巾帻,身着石衽宽袖服,内着圆领衫,高鼻大嘴,唇上留着短胡须,上身微倾,双膝并跪,身前置一,琴身一端斜伸向左前方着地,左臂前伸,右臂内曲,以掌沿及中指、无名指、小指触弦面,拇指、食指捏作圆形拨弦弄琴,聆听沉思,似乎正陶醉于自己弹奏的音乐声中(见《贵州田野考古四十年》245页M:44)。1991年12月在贵州仁怀合马东汉砖室墓中发掘出的“仁怀抚佣和听琴俑”,由灰砂红陶塑烧而成。其中一尊高27 5厘米,宽25 5厘米,头着帻,身穿宽袖长袍,盘腿而坐,琴平置于膝上,双手抚琴,一副怡然自得的样子。另一尊听琴佣高24厘米,宽17厘米,为一成年女性,身朝前微倾,头向右斜,凝神屏吸,侧耳聆听,显出一副神态祥和的样子,仿佛被悠扬的琴声打动(见《贵州文博》1993年1、2合期《仁怀合马东汉砖石墓清理简报》,顾新民等执笔)。贵州黔西文史馆收藏的“黔西托佣”是一位双手托的少女将高举过头,或弹奏,或献给对方。《贵州田野考古四十年》上有。贵州赫章县可乐乡出土的摇钱树缠枝右下角的镂空花抚琴图,从琴的形状看,可能是古筝,见附图。古筝与古琴外形有着明显的区别:1、古筝底板平,而面板较拱,形成较大的共鸣箱;而古琴的面板较平,共鸣箱较小。2、古筝有前梁和后梁,而古琴却没有后梁。与琴还有许多不同之处,在此不一一说明。

  从以上考古发掘出的部分历史文物证明,至少在汉代以前,古筝就已经从中原流传到贵州,否则不可能如此普遍地进入制陶业视野,并在纵横几百公里的贵州各县挖掘的汉墓中相继被发现。殉葬物件一般应是死者生前所使用或所喜爱的,与死者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不太可能随其进入葬墓。以此推测,以古筝作为殉葬物的死者,生前可能就是喜爱弹奏古筝的人。音乐在中国古代的社会功用有很大的广延性,统治阶层把它作为道德教化、政治驯化的工具,封建文人以之作为修心养性的必备之物,民间百姓用来从事风俗活动。作为封建儒家文化代表人物的孔子,尤其崇尚音乐的道德教化和政治驯化的功用。自庄王滇,到秦及西汉在贵州地区设置郡县,开发西南,华夏文化的主流,便随着秦汉的大统一态势和一批批汉族人的迁徙而逐渐向全国渗透,贵州也不能例外。此时的古筝,已不是雏形时期那种“五弦筑身”的形式,而是一种构造较为复杂,表现力较为丰富并被朝野广泛采用的乐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武帝,在开发边疆,经营西南,从政治、经济、文化上对西南地区实行统治时,那些按照皇权意图迁居到贵州的“使者”,不会将古筝这一令朝野人士青睐崇尚的雅器束之高阁。至于它是怎样流传到贵州,它对贵州古代文化艺术的发展到底产生了多大影响,有待近一步考证。但我相信,随着同门专家研究的逐步深入,最终将会得出答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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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顾新民.贵州文博[M].1993 (1、2)

作者:陈音
来源:贵州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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