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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沪高招报名条件:首次单列引进海外人才子女政策
    点击数:1846    更新时间:2010/11/17 12:52:41    收藏此页

        上海市教委昨日下发通知,对2011年本市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进行规范。
记者了解到,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为: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包括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的考生,今年除了延续往年的8个大类外,还首次单列了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等特殊考生。具体政策为: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在 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考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的报名,按照《市教委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办理。
      市教委强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等不在报考之列。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2011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2011年“三校”应届毕业生在6月份高考和5月份“三校生高考”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参加6月份高考者,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
      此外,2011年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口规定处理。
     市教委要求,各相关单位须完善考生数据库,对非本市户籍在沪借考考生,联合公安、人力资源等部门做好信息核查工作,市教委将对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等类的报名工作进行专项抽查。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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