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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点击数:3568    更新时间:2013/1/3 20:58:40    收藏此页

  六、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

  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考生不得参加全省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的文化考试。

  七、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艺术类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志愿。两类志愿不能交叉填报,错填乱报者,责任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将在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和《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八、政考、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录取。

  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注:本简章未尽事宜,按我省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电话:(028)85430270 (源自: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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