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FONT-SIZE: 14pt; COLOR: black"> 徐燕妮 鞠淑艳
外事部 柳红艳 杨 韵 许雯慧
组联部 李 斌 王爱荣 康 莉
秘书处 金 源 甄丽娜
招商部 林 伟
宣传部 陈 经
演出部 毛庆云 王先登
后勤保障部 王树丛
五、展演对象:
凡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4年以前出生,并在书画、音乐、舞蹈与综合类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青少年、儿童均可自愿报名,但必须由组织及集体推荐。
六、展演内容
参演作品分为音乐、舞蹈、综合才艺三大类。作品要求新颖独特,健康向上,具有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喜庆气氛内容。
七、展演荣誉及表彰
1.参加展演的优秀节目将参加大型文艺晚会的演出,由中央电视台播出。
2.对组织参加的单位及老师将颁发最佳组织奖,优秀指导老师奖,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培训基地证书
3.本次活动特设特别团队奖,奖品为组委会特制钢琴一台。
4.优秀选手可在活动官方网站上展示才艺及第六届形象代言人。
5.选手将有机会参加“星光大道”选秀活动。
6.优秀选手将有机会由演艺机构包装参加电视拍摄及广告拍摄。
八、展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09年4月9日 ——2009年7月10日
展演展演:2009年8月7日 ——2009年8月11日
九、活动经费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参加全国总展演选手、及陪同人员均有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及市内交通(费用自理)
十、相关权限
组委会对展演所有节目及作品、选手肖像、音像资料、图片等拥有版权处置权、播出权、发布权、解释权和出版权,即无偿使用。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电 话:0851-7891520
手机:1359508101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5号院7号楼409室
邮 编:100039
爱我中华·全国青少年音乐舞蹈才艺展演组委会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