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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艺术盛典贵州赛区
    点击数:2093    更新时间:2010/6/17 15:36:41    收藏此页



亞洲藝術盛典·贵州赛区比赛

承办单位:贵州师大音乐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网址:www.sdyyys.com



一、活动名称:“亚洲艺术盛典·魅力中国” 系列活动

二、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三、协办单位:中央电视台、日本日中新闻、日本北海道电视台、日本北海道新闻、北海道日中友好协会、日本渡边唱片、日

本书法家协会、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文化厅、韩国唱片公司、韩国中央学术院、汉城艺术大学、中国音乐学院、中国舞蹈教育协

会、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中国唱片总公司、北京舞蹈学院、香港国际影视学院、国际书画艺术家协会、正大国际唱片、中国小

明星网、中国少儿网、中国青少年艺术网、黑龙江水中金矿泉水有限公司

四、贵州赛区承办单位:贵州师大音乐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五、比赛项目及分组:

1、比赛项目:A、声乐类(童声、民族、美声、通俗等);B、舞蹈类(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少儿舞蹈、舞蹈组合等);C、器乐类(民族管弦乐、弹拨乐、打击乐等;西洋管弦乐、键盘乐、打击乐等);D、语言类(播音主持、朗诵);E、美术类(国画、水彩、行书、粉彩、儿童画);F、书法类(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硬笔书法、篆刻等)

2、比赛分组:幼儿组:7周岁前(2003年4月30日以前出生)小学组:7周岁至13周岁(1997年4月30日——2003

年5月1 日)初中组:13周岁至16周岁(1994年4月30日——1997年5月1 日)高中组:16周岁至19周岁(1991年4月30日——1994年5月1 日)大学组:19周岁至25周岁(1985年4月30日——1991年5月1日)

六、比赛要求:

A、声乐类:自选曲目、服装、音乐伴奏带、时间不超过4分钟

B、舞蹈类:自选舞蹈、服装、音乐伴奏带、时间不超过4分钟

C、器乐类(民乐、西洋乐):自选曲目、自备乐器(组委会只提供钢琴)、时间不超过5分钟(组委会只提供钢琴、架子鼓、古筝

D、语言类:自选素材、服装、音乐伴奏带、时间不超过4分钟

E、美术类:(1)国画、水彩、水粉、儿童画等任选一项

   (2)国画的纸张不小于四尺三开,青年组国画纸张不小于四尺对开

   (3)水彩、水粉、儿童画等纸张规格定为55cm× 39cm

   (4)现场自备笔、纸(宣纸)、砚及毡子

F、书法类:(1)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任选一项

   (2)纸张不小于四尺三开,青年组纸张不小于四尺对开

   (3)现场自备笔、墨、纸(宣纸)、砚及毡子

七、奖项设置:贵州赛区奖项按各年龄组别的六个比赛类别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并根据选手成绩设优秀指导教师奖。

八、获奖选手权益:1、贵州赛区各项目、组别的优秀选手获得参加中国赛区总决赛资格。2、凡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均可获得有

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奖杯或奖牌。3、优秀获奖选手有资格进入“亚洲艺术盛典.魅力中国”文化艺术演员库,特别优秀者将

由电视台、演艺机构、艺术院校等平台包装、培训,参加全国巡演活动及国内、国外的艺术交流。4、“亚洲艺术盛典.魅力中国”

文化艺术演员库成员将有资格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去一些福利机构、学校、企业等交流演出。5、组委会将选出部分优秀选手参

加中央电视台一些节目的现场录制,如梦想剧场、与您相约、非常六加一等。6、组委会将选择部分优秀选手在活动网站上进

行立体宣传。7、比赛期间组委会将邀请专家学者为本届选手及家长举办各类讲座。8、组委会将组织部分获得特等奖、金奖的

选手,代表中国出访亚洲相关国家,参加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组织的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九、报名:

1、报名费:200元

2、方式:(1)自愿报名 (2)单位推荐

3、手续:(1)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2)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2份;(3)两寸免冠近期同一底板彩色照2张;

(4)生活照或艺术照1张

4、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6月30日

5、联系地址:贵州师大音乐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旭东路栖霞路口斜对面)

电话:0851-6885888 6885999转8001

十、比赛时间及地点:

贵州赛区:
总决赛:

比赛时间:2010年7月10-12日

抽签时间:2010年7月9日上午9:00

颁奖晚会:2010年7月11日晚19:00

地 点:贵州师范大学(国际)音乐厅
中 国 决赛点:北京 2010年8月2日-5日

国 外 决赛点:日本东京、俄罗斯海参威(暂定)

国外决赛时间: 2010年8月18日-23日

报 名 费:北京2500元;日本9800元;俄罗斯5600元(暂定)

特 别 说 明:组委会负责比赛期间费用,往返交通费自理。



十一、组委会权益:1、在赛事活动期间,选手所有资料、现场影视、声响、形象及上报资料等均视为选手自愿向组委会提供,版权归组委会享有并使用;2、在赛事结束后两年内,组委会可向有关媒体机构及企事业推荐并使用有关资料;3、所有书法美术类参赛作品,均由组委会同意存藏,特殊情况另行处理;4、组委会享有活动条文的最终解释权。

“亚洲艺术盛典·魅力中国”贵州赛区组委会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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