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香港国际文化艺术节文案
一、活动名称:“2011”香港国际文化艺术节
二、时间安排:2010年 9月—12月 宣传发动时期
2011年 1月—2月 各省市节目选拔及香港国际艺术节
三、艺术节地点:
香港 2011年2月8日—2月13日(农历正月初六—正月十一)
四、参与细则
1、参与范围:
凡在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以及各专业(业余)艺术团体,大(中)专院校,中老年培训中心、老年大学等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报名时须交纳两张1寸照片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内容及要求:
(一)声乐类:通俗唱法、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原生态唱法、少儿歌曲、原创歌曲及演唱组合。参演选手只能演唱一首歌,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自备伴奏、化妆、服装自理。
(二)器乐类:器乐类包括:民乐和西洋器乐两大类的各种乐器。除钢琴、古筝、扬琴(402型)、架子鼓(5筒鼓)以外的乐器由选手自备。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化妆、服装自理。
(三)舞蹈类:民族舞、现代舞、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体育舞蹈(拉丁、摩登)等,形式分独舞、双人舞、三人舞、舞蹈组合、集体舞。舞蹈内容不限,参演选手自备服装、道具及伴奏,化妆自理。独舞限时5分钟、集体项目限时7分钟。
(四)表演类:
1、主持:随意主持,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朗诵:诗歌、散文、故事等,内容自选,时间不超过5分钟。
3、影视表演:小品、童话表演、剧目片段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戏曲、曲艺:戏曲分京剧、地方剧及相声、杂技等。参评选手自备服装、伴奏带。唱、念、做、打时间不超过6分钟。
5、时装模特:两套时装(生活装、表演装)展示,服装、化妆自理。
(五)书法、绘画:书法类参评内容分为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绘画类分为国画、西洋画和儿童画。其中国画书法的纸不小于四尺对开(110﹡32厘米);水彩,水粉,儿童画的纸规定为(55﹡39厘米)。成人组参评项目:书法类(隶书、楷书、行书、篆书、草书);绘画类(国画-人物、山水、花鸟;水彩,水粉等)作品不得小于四尺。书法、绘画用具自备。
注:选手展示节目超过规定时间,评委有权叫停,对选手的评分不受影响。
五、年龄分组:
幼儿组: 6周岁以下;
少儿A组:7-9周岁; 少儿B组:10-12周岁; 少年A组:13-15周岁; 少年B组:16-17周岁;
青年A组:18-25周岁; 青年B组:26-35周岁;
中年组: 36-55周岁; 老年组56周岁以上
六、奖项设置:
参加香港国际文化艺术节按照年龄组别各项目分别设立金奖、银奖、优秀表演奖,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指导老师:
优秀园丁奖 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组织单位:
优秀组织奖 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七、参加香港国际文化艺术节的所有人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港澳通行证(办证时间大约20个工作日),2011年1月25日前由各分赛区统一收齐邮寄至组委会。
香港国际文化艺术节组织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迎春路8号安华大厦1611室
电话: 0755-82283958
贵州联系人:罗老师 13595081010 0851-6885888
官方网站:www.zhys168.cn Email:zhys60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