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2010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2010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专业考试。
网报说明。凡符合报考条件且参加校考的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用A4纸打印该专业报名表,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报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0日(2009年12月30日24时关闭报名系统)。
(四)、专业考试
(1)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
1、信息确认:考生须于2009年11月21-22日到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音乐学院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后方可参加考试。
2、报到时间:2009年12月4-5日。
3.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音乐学院。
4、考试时间:2009年12月6日下午笔试,2009年12月7日起面试。
5、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点安排见报到时所发材料)。
6、考试内容: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器乐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
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考试细则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2)校考:音乐学(含音乐理论、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考试。
1、考试报到: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2010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专业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生成)到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随园校区)音乐学院报到,办理考试手续。报到时间将于近期在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2、考试时间:将于近期在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3、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点安排见报到时所发材料)
4、考试内容:
A、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①基本功测试(含形体展示、规定技术动作表现和自选技巧展示),满分为150 分。
②舞蹈作品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满分为100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出题,根据音乐要求即兴编创表演),满分为50分。
舞蹈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B、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考试科目:
①音乐理论基础:含基本乐理、练耳和中外音乐史常识,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50分。
②音乐技能(
演奏或演唱):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演唱(奏)曲目,演唱(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100分。
③音乐文论阅读与写作:材料分析和音乐作品评述或音乐现象评论,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50分。
音乐学(音乐理论方向)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C、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考试科目:
①钢琴
演奏一首自选曲目,车尔尼849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乐曲均可,曲目的
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150分。
②综合音乐知识考试:含基本乐理、中外音乐史常识,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③听音:单音音程、和弦。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50分。
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方向)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D、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考试科目:
①键盘
演奏自选曲目1首,
演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另指定单旋律视奏1首,满分为150分。
②综合音乐知识考试:含基本乐理、中外音乐史常识,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③听音:单音音程、和弦。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50分。
音乐学(数码音乐方向)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参考书目
(1)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湖南文艺出版社
(3)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4)《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5)《基本乐理教程》郭锳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5、成绩通知:音乐学统考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校考成绩由我校于2010年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1、音乐学(师范)专业: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音乐理论方向):对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音乐学(含钢琴调律与制作、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专业:对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具体招生章程届时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省统考与单独考试专业填报志愿时不在同一批次,请广大考生不要填错。
2.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3、有关江苏省音乐统考的考试、考务等事项,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指南》。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为准。
5.认可我校2010年音乐学院各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231、85891508、8589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