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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筝新筝技法教程》连载——绪论(3)
    点击数:2531    更新时间:2010/3/21 21:06:10    收藏此页

    三、古筝理论体系概述
古筝技法纷繁复杂,数量极大。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这些技法分类,有助于找出技法之间的联系,辅助理解和记忆,并可以探索古筝技法发展的规律,为艺术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下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根据技法的难易程度和复杂程度来划分。这样可以将古筝技法分为三大类:一是基本技法,如勾、托、扶弦等技法,它们是古筝技法体系的基本元素,具有不可分割性。二是复合技法。如勾托、托勾等,这些技法是由且仅由基本技法组合而成,是古筝技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两种基本技法组合而成的复合技法,称作简单复合技法;由两种以上的基本技法组合而成的复合技法,称作复杂复合技法。三是组合技法,或称为综合技法。组合技法由基本技法和复合技法或者由复合技法组合而成,一些比较复杂的组合技法也可能直接由其他组合技法构成。组合技法是古筝技法中数量最多的种类,演奏实践中直接接触到的绝大多数技法,都属于组合技法。不过也有一部分复合技法与组合技法的界限不是很清楚,在划分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但这并不影响问题的实质。举一个例子来进行一下类比:基本技法就如同砖块,而复合技法就如同由砖块搭建起来的房间,组合技法就是由一个个房间组成的单元住宅,而许多的单元住宅总括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座住宅楼,也就是古筝的技法体系。

    第二种是从技法的功能上来划分。这样可以将古筝技法分为两大类:一是弹奏技法,一是辅助技法。弹奏技法,是指能够独立运用并产生乐音的技法。如本讲的勾、托等。辅助技法,是指不能够单独使用,不能独立运用产生乐音,必须和弹奏技法配合才有意义的技法。如揉弦、颤弦、滑弦等。[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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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此处理论请参见《古筝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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