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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
    点击数:5278    更新时间:2011/12/9 22:29:04    收藏此页

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①影视(文学)作品分析120分[笔试(800—1200字)];②文艺常识80分(笔试);③编导创意100分(笔试)。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六)美术类专业
30.【艺术设计(成都美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码媒体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绘画(成都美术学院:中国画、油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服装化妆设计);动画[成都美术学院:动画设计;国际演艺学院:影视电脑动画、影视化妆造型、影视美术;数字艺术系:游戏设计与制作、新媒体(音频与视频)设计与制作、计算机插图设计与制作、数字空间规划与场景设计];工业设计(成都美术学院:产品设计、展示设计);雕塑(成都美术学院)】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①素描:静物或人物;②速写:人物动态;③色彩:风景或静物。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31.摄影(国际演艺学院:影视摄影、平面摄影)专业:①现场拍摄120分[考生自带数码相机和储存卡现场拍摄(储存卡小容量即可);考试结束后,经考生签字确认的储存卡(附SD或CF储存卡)由现场评委统一收回密封,不予退回;考场备有型号为“佳能5DMarkⅡ”的相机(仅供现场考生相机出现故障时使用)];②摄影基础知识100分[笔试;参考书目:郑国恩着的《电影摄影造型基础》,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③文艺常识80分(笔试)。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入学,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办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 的分数线情况下,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 高考 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此外其他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单科要求:
成都美术学院的本科各专业均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成绩优秀者外语单科可适当降低)。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 英语 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十、注意事项
(一)“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独立学院)”招生相关要求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网址:http://www.cymy.edu.cn/咨询电话:0816—6357996
(二)校本部考点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有关安排
2012年3月4日至5日上午专业考试报名。3月6日至3月7日进行各专业面试科目考试。3月7日下午张榜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8日至3月10日进行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面试科目考试时间以本人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面试和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省外音乐类考点有关说明
考生在同一考点报考音乐类多个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中均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二)”[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参考一次。
(四)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及橡皮擦,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
(五)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自负其责。
(六)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须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根据考生具体情况确定。
(七)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八)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1、中国舞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与教育、中国舞表演与教育、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戏剧影视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音乐舞蹈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65米以上。
2、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九)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所有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十)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分文理,按我院规定的录取方式将文、理科考生的成绩混合在一起排序,同时投档录取;外语语种不限[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一)我院招收留学 生和境外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十二)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三)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四)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五)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六)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我院于4月中旬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w.sccm.cn;公布时间10天左右)。在此期间,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按网上的查分要求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我院招生处只将专业考试合格者的成绩通知单于4月中、下旬邮寄给考生。
(十七)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按照我院报名考试日程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十八)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九)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二十)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85430284(传真电话)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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