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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仅适用于四川省内考生)
    点击数:4961    更新时间:2011/12/9 22:31:55    收藏此页

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文化产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此外其他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单科要求:成都美术学院的本科各专业均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专科各专业不低于40分(专业成绩优秀者外语单科可适当降低)。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音乐学(理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十、注意事项
(一)“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独立学院)”招生相关要求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网址:http://www.cymy.edu.cn 咨询电话: 0816—6357996
(二)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到省考试院统一设置的各类专业考点报考。
(三)“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自负其责。
(四)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须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根据考生具体情况确定。
(五)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六)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1、中国舞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与教育、中国舞表演与教育、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音乐舞蹈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65米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专业女生须达到1.65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5米以上。
2、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七)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八)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二)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美术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2月16日至17日;其他各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5月3日至5月4日)。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美术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2月20日至24日;其他各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5月7日至5月11日),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十四)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十五)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十六)本简章供四川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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